演化过程就是这种竞争和协同的过程。项目组织各成员在这种竞争和协同的环境中,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不断的整合,有序而又不断地打破这种有序,形成从一种平衡到另一种平衡不断的转化。正是这种自组织的秩序和机制才使项目组织具有不断进化的活力和动力。因此,项目组织的发展既是其内在自组织机制运行过程的体现和结果,也是其内在自组织机制运行的客观要求。
五、自组织理论对代建制下项目组织成长的启示
(一)预防平衡态
代建制项目组织中,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工程管理横加干涉,代建单位丧失了管理的职能,整个项目组织都听其指挥,组织会产生一种平衡,整个工程失去了代建的意义,建设工程管理又回到“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相应地会产生“超投资、超规模、超期限”的现象。
(二)提高开放度
代建制项目组织各成员往往由于沟通不够,会使信息滞后,甚至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责任归属的问题上,代建单位负责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这些部门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对工程管理横加干涉,非专业人士代替专业人士,可能会越帮越乱。在工程施工阶段,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管理职能上还有重叠。因此必须提高代建制项目组织的开放度。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非线性作用(协同)
代建制项目组织中,各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竞争,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相互推诿,组织管理一片混乱,为了减少摩擦,降低损失,使组织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较大的内聚力、吸引力和灵活应变力,必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各部门之间建立“竞争-合作-协调”的协同运行机制,使项目组织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耦合,产生协同效应。
(四)增强代建制项目组织的正向涨落
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制定出台有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规定,对代建制的定义,适用范围、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代建各方权利义务、代建制的运行框架等基础性、关键性的问题做出同一性、指导性的规定,以便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各自的代建制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也有利于全国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代建制市场。同时在代建市场推行信用记录,加强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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